《融媒体环境下播音主持***传播研究》
《***播音主持人的形象塑造与品牌传播研究》
《播音主持人的职业素养***发展研究》
《数字媒体***广电技术发展与创新》
《广播电视媒体融合***研究》
《5G技术***电视领域的应用探索》
鲁广电发〔2023〕12号 - 关于印发山东省播音主持专业人员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的通知
第三章 评价条件
第十二条 主任播音员主持人评价条件
(三)业绩成果条件
获现职称以来,符合下列条件2条以上:
1.音频类节目累计播出时长2000小时以上,其中,主流媒体累计播出时长1500小时以上;或视频类节目累计播出时长700小时以上,其中,主流媒体累计播出时长500小时以上。
5.在市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主办的学术会议(论坛)上发表主题报告1篇或大会交流报告2篇以上;或作为第一作者在全国公开发行的期刊上发表播音主持相关专业论文2篇以上;或正式出版播音主持相关专业著作1部以上(独著或合著,本人独立撰写内容须超过3万字);
7.作为中国播音主持“金声奖”市级以上推荐人选;或作为“全国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青年创新人才”(播音主持领域)市级以上推荐人选。
第十三条 播音指导评价条件
(三)业绩成果条件
获现职称以来,符合下列条件2条以上:
2.参与省级重要直播任务或重要题材报道任务1次以上;或参与市级以上重要会议报道任务(党代会、人代会、政协会等)2次以上。
4.作为第一作者在全国公开发行的期刊上发表播音主持相关专业论文3篇以上;或作为第一作者,在核心期刊上发表播音主持相关专业论文1篇以上;或正式出版播音主持相关专业著作1部以上(独著或合著,本人独立撰写内容须超过5万字)。
5.播音主持作品获省(部)级以上播音主持专业奖项1次以上;或播音主持作品获省(部)级以上非播音主持专业奖项三等奖以上奖励2次以上;或播音主持作品获省级以上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领域比赛一等奖2次以上;或因播音主持及相关工作业绩突出,获省级以上党委、政府或国家业务主管部门表彰1次以上。
7.在省级以上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行政管理部门统一组织的播音员主持人培训活动中担任授课人2次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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